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清朗和谐网络空间环境。
案例一
2024年11月,网民陈某某出于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的目的,在网络平台发布内容为“通缉令:陈小武;罪名:越狱;悬赏金:1000万元”的虚假视频,该视频播放量上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安宁警方依法对陈某某予以批评教育。
案例二
2024年10月,网民杨某因与沈某某发生纠纷,出于报复、恐吓心理,截取沈某某父亲的人像图片后,编造配文“杀人犯逃亡在官渡,看见请打110”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发布,严重影响他人名誉,引发群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官渡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0月,网民胡某某通过社交群组发表不当言论,对革命烈士刘青莲恶意侮辱,将民族英雄、革命先烈污名化,影响大众认知、伤害公众情感。东川警方依法对胡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0月,网民陶某某、李某某为吸引眼球,编造“某小区14栋发现拐卖娃娃的窝点”的不实言论,并在社交群组中发布,造成该不实信息被大量传播,引发公众恐慌。官渡警方依法对陶某某、李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无边,法律有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上行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